4月1日,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正式施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划定了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范围、备案制度及安装禁区。其中,更是首次为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划定“行为红线日央视网)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安装智能可视门铃等带有监控功能的电子设备。但正对邻居家门口或对着居民公共过道的可视门铃等监控摄像头,又有着“双刃剑效应”,如就算安装者没有偷窥他人隐私的企图,也可能造成他人隐私泄露的结果。比如智能可视门铃一般可以24小时不间断录制。而从本地上传至云端存储的录制视频中,有可能包括大量人员活动的画面,甚至人脸信息。如果安装者主动泄露或是可视门铃遭到黑客入侵,信息遭到暴露,都会对他人的隐私甚至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侵害。
监控摄像头带来对邻居隐私权的侵犯,类似纠纷屡有发生,最终往往都因邻居给摄像头加装挡板或是调整摄像头位置,得以解决。虽然发生了不少类似案例,但仍有越来越多的人安装可视门铃或摄像头时并不会对摄像头进行遮挡,由此带来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也越来越常见。背后原因则在于存在监管盲区、监管空白。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DB电竞网址但《民法典》对“私密空间”的范围没有做出具体界定。
此次“条例”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条例”填补了监管空白,明确了家用摄像头的使用边界,提示安装者要能平衡好自身权益与他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要兼顾自利与他利,有助于防范家用监控成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罪恶之眼”。
“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公众明晰权利边界,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时公众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他人侵犯自身权益的不法行为,要零容忍,要勇于维权,要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侵犯到了他人的“私域”。另外,也要防范安装摄像头存在的隐私泄露风险,如需要摄像头的生产者克服技术缺陷,加强对摄像头市场的监管,用户也要设置强密码和校验,在选购摄像头时,要选择品质靠得住的产品……
家用监控不能“失控”,成为“侵权监控”,逾越了“家用”边界。划定“行为红线”能够防范家用监控“乱用”,防范家用监控带来的“双刃剑”风险,调好家用监控“法治视角”,让家用监控变得“可控”,更好用于家庭安全防护。